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保障增量配电企业合理收益(中)
(摘自:中国电力与能源)
前文中,小编带大家了解了多角度构建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二)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保障增量配电企业合理收益之上,咱们继续往下看:
“增量配网还没有真正获得电网主体地位。”陈曦认为,增量配网本质上也是电网,其投资建设同样是纳入规划和监管的。既然如此,增量配网也应该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获得政府核定的配电价,不应该一直“暂按售电公司或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扣减该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共用网络输配电价执行(即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高低电压价差执行)”。“高低电压价差”根本不能准确反映配电网的实际成本,无法保证增量配电企业获得“合理收益”。鼓励增量配电企业通过市场化环节的收益来弥补自然垄断环节投资运营的亏损,更是违背了改革的初衷。
上述管理办法还明确授权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增量配网配电价格,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目前,已经有部分省份出台了增量配电价格管理指导文件,但基本沿用了“高低电压价差”方式,并没有真正缓解增量配电企业的经营压力。
其实,各地都面临一个同样的问题,那就是“用户承担的配电网配电价格与上一级电网输配电价之和不得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现有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机制下,这个问题让各地物价部门进退两难。如果想提高增量配电企业的收益,就要使配电价格高于现有的“高低电压价差”,这样就成了增量配电网自带“增量”配电价,如此一来,增量配电网内的用户执行的输配电价总和就会高于大电网内的用户,这根本不符合改革逻辑,也不利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顺利推进。如果既不想损害用户利益,又要增加增量配电企业的收益,那就得降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这无疑又损害了电网企业的利益,毕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通过成本监审核算出来的。这也是各地尽管有制定配电价的权限,却仍然不得不沿用“高低电压价差”的根本原因。用户利益不能受损,电网企业利益也不能受损,就目前来看,“受伤”的只能是增量配电企业。
文章篇幅有限,小编今日就转载分享至此,敬请期待下一期后续内容!安徽正广电变电站铁磁谐振过电压治理技术研发和产品制造企业,协助编制治理方案及申报项目成果。咨询热线400-1875-606,欢迎您的来电。
相关资讯
同类文章排行
- 为何分布式风电场建设更适合乡村发展?
- 我国电力大数据产品助新疆煤炭产业增产保供(下)
- 电力大数据产品助新疆煤炭产业增产保供(上)
- 为建设科技强国贡献国家电网智慧和力量(二)全面提升需求牵引能力,为促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提供国网方案(上)
- 电力市场体系(三)明确储能项目市场定位,拓展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空间(下)
- 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三)明确储能项目市场定位,拓展可再生能源市场化消纳空间(上)
- 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二)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保障增量配电企业合理收益(下)
- 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保障增量配电企业合理收益(中)
- 构建现代电力市场(二)理顺输配电价结构,保障增量配电企业合理收益(上)
- 构建现代电力市场体系(一)加强电网规划建设管理,为统一电力市场构筑基础设施网络(下)
最新资讯文章
您的浏览历史
